我的位置: 首页 > 本馆概况 > 规章制度 > 正文

规章制度

图书借阅规定

来源:图书馆 作者: 发布时间:2021-10-18 浏览次数:[ ]次

1.借阅册数与期限:本校在编教职工限借50册,借期180天;院聘教职工限借30册,借期90天;研究生限借35册,借期180天;本科学生限借20册,借期为60天。所借图书逾期未还者将不能继续借阅图书。

2.读者进入图书馆应主动刷卡或出示借阅证,不得使用他人证件,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。有效的校园卡或借阅证是读者到图书馆借阅文献的凭证。

3.读者在各图书阅览室按需挑选图书,应保持架面整洁,需要外借的图书可以选择自助借书或人工借书方式;无需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,请读者不要自行上架,请统一放到书车上。

4.图书馆大厅及外借书库均设有自助借还书机,读者可按照自助借还书机的提示按步骤办理。办理借还书手续时请注意核对计算机屏幕上显示的信息,如有不符请及时向工作人员申请解决。

5.使用自助借还书机时,需先选择借阅模块,按照操作规范,待系统提示“借书成功”,方可带书离去。

6.图书外借时请及时检查图书是否有被涂抹、勾画、批注、撕页等现象,如有发现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污损处加盖印章。

7.在服务台办理借还书手续时,请待工作人员办理完毕后方可离开。使用自助还书时,请先选择还书模块,根据提示进行操作,系统提示“还书成功”,将书籍放在规定的还书地,方可离开。

8.有超期图书的读者,不能使用借书功能。若所借图书丢失须按规定赔偿。

9.读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借阅证件,由于本人保管不善,借阅证件为他人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。借阅证件丢失应立即挂失,挂失之前的损失自负。

上一条:书刊阅览室阅览规定
下一条: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