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校工会关于调整教职工各类补助慰问标准》的通知
来源:工会 作者:中国教育工会温州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:2026-04-16 浏览次数:[ ]次温大工会[2026]1号
关于印发《校工会关于调整教职工各类补助慰问标准》的通知
各分工会:
根据浙总工发 【2025】25文件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经校工会福利委员会研究,工会委员会同意决定,对我校在编在岗(含人事代理)教职工结婚、生育、退休、住院、亡故安抚等补助慰问标准进行调整,具体规定如下:
一、结婚、生育慰问。工会会员结婚、生育时,校工会可以进行实物或现金慰问,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 元,生育二胎及以上时,每人每次不超过 1000 元,分工会不得再另行配套。
二、教职工退休慰问。可发放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(含礼品、鲜花等),分工会不得再另行配套。
三、生病住院慰问。每人每次不超过 1200 元,其中不超过 1000元可以实行现金慰问(即校工会慰问现金不超过500元,实物慰问不超过200元;分工会配套慰问金额不得超过500元。);同一会员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,慰问以一次为限。
四、亡故安抚慰问。教职工本人去世,慰问标准为不超过2000元,配偶、子女去世慰问标准为不超过1000元,可另购买不超过200元的花圈,分工会不再配套慰问。父母去世慰问校工会慰问金标准不超过500元,可另购买不超过200元的花圈,分工会可配套慰问,金额不得超过500元。
五、按规定报销的费用在校工会经费中列支,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文件执行。
六、资产经营公司、附属幼儿园可参照执行。
七、本通知自2026年1月20日起开始执行。
中国教育工会温州大学委员会
2026年1月20日
中国教育工会温州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20日印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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